反恐首案|辯方指仇警不等同殺警 屠龍隊長私自答應配合同謀者團伙
發布時間: 2024/08/07 15:18
最後更新: 2024/08/07 16:39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,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,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,辯方今(7日)續進行結案陳詞。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指,仇警和殺警是兩回事;屠龍隊長黃振強沒徵詢隊員同意,便對同謀者吳智鴻稱小隊會配合吳一方用槍和炸彈殺警。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陳詞指,控方早前稱陪審團可選擇相信或不信被指是屠龍隊長黃振強的證供,但未有解釋為何應相信黃的部分證供,亦隻字不提黃的謊言。
姚稱,黃承認在計劃前兩天,隊員就12月8日執行哪一個計劃沒有共識,黃亦不肯定計畫前夕有否與隊員提及涉案計劃。姚質疑,黃於12月8日在安全屋時已知悉有炸彈和槍手的位置,但沒有證供指出黃曾向張銘裕解釋計畫。
姚強調,勇武不等於想殺人,仇警和想殺警是兩回事。張銘裕在8月就台灣軍訓事宜與同謀者吳智鴻聯絡時,已表明不想用槍和殺警。至於11月16日西貢「行山」事件,黃同意派隊員「行山」是為了證實吳一方是否吹噓有槍和炸彈。姚指,吳「行山」時沒有交槍給張銘裕,因為知道張不想用槍。
姚引述黃證供指,黃同意在11月17日大鴻輝會議,小隊共識是「人哋用槍人地嘅事」,小隊不會用槍和炸彈。黃亦指他在12月3日才知道涉案殺警計畫,因此會上沒有提及小隊會配合吳一方。黃另供稱開會後翌日與吳見面,黃告訴吳屠龍小隊會配合吳一方,於盤問下黃同意沒有徵詢過隊員。姚質疑,黃刻意對吳隱瞞隊員有共識不會用槍和炸彈,形容隊員被黃「拉落水」。姚亦指,黃承認在泰國旅行時僅向隊員稱會配合吳一方引警察,沒有詳細解釋引的方法,控方主問時更沒問及黃,隊員有否同意配合引警。
姚再指,黃與吳見面時是否代表屠龍成疑。黃不是經過投票當選隊長,其身分沒有認受性,就如李家田稱無人授權黃代表屠龍與吳一方交涉。
就控方指的台灣軍訓,姚指根據證供軍訓沒有懲罰和紀律可言,其中在2小時內跑5,000米的要求更是「躝都躝到」,證人黃振強及彭軍壕均同意參加軍訓沒有附加條件,不代表參加者要參與涉案計畫。姚指張銘裕雖有參加軍訓,但姚指旅程包食宿,參加者可獲津貼,可當是成健身。
對於黃供稱,他在11月25日的三坊會議上提及小隊雖不會親自用槍和炸彈,但會配合吳一方。姚指,黃不肯定張銘裕有否出席會議,黃亦確認在泰國旅行後沒有透過任何方式告知張銘裕12月8日計劃內容和張的角色,張出現在安全屋可以是因為進行平常的示威行動。
聆訊明(8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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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